曲靖市公安局文件曲靖市信息产业办公室
曲公联发〔2005〕9号
关于对互联网站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
本市辖区内各互联网运营、维护、使用单位和个人:
为做好我市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,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保障信息网络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经济建设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等规定,我市公安机关将对全市互联网站进行登记备案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对象
备案对象包括:服务器设在我市的所有网站,本市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地单位驻曲机构和办事人员开办的网站。
单位网站的报备主体是网站主办单位,个人网站的报备主体是网站主办个人。
原在我市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的网站应重新报备,以便核发新的备案编号。
二、备案管辖
1、在我市自建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建网站,在本市进行管理维护的,到主办单位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网络监察科登记备案,在麒麟区的到曲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登记备案。
2、在我市租用服务器建网站,在外地进行管理维护的,到服务器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登记备案;在麒麟区的到曲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登记备案。
3、在外地租用服务器建网站,在我市进行管理维护的,到主办单位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,在麒麟区的到曲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登记备案。
4、在我市建立互联网数据中心和提供托管主机、虚拟空间服务的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登记备案,在麒麟区的到曲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登记备案。
三、备案程序及应提供材料
1、到互联网上(http://qjwj.yn-com.com/hlwba/hlwba.htm)下载,或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领取《互联网网站备案登记表》和《互联网数据中心、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及管理维护者信息登记表》。
2、填写备案表(一式两份),署名、盖章后与以下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:
(1)《计算机安全员证书》复印件(如没有,登记报名);
(2)个人网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
(3)安全管理制度: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、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、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。
3、备案公安机关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,经审合格的,予以登记备案,核定备案编号,发给《公安机关受理互联网网站备案通知书》。
四、备案时限
建立互联网数据中心和提供托管主机、虚拟空间的单位须在8月15日前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,已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在8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,新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在网站开通30日内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。各互联网站的服务器IP地址、域名、栏目、网站维护单位、安全员、联系电话等主要内容有变更的,须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备案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重新报备。
各地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联系人及电话:
公安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
曲靖市公安局 刘鹏生 3128646
宣威市公安局 张庆飞 7165142
马龙县公安局 刘家云 8881287
沾益县公安局 张存荣 3169110
富源县公安局 韩杰栋 4622192
陆良县公安局 殷 政 6216512
师宗县公安局 刘 瑞 5755110
罗平县公安局 马关生 8210858
会泽县公安局 李开奎 5133811
二○○五年七月二十八日
2005年8月4日印发